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演出公司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演出公司考虑在本执行计划有效期内达成关于派遣单独表演者、指挥、小型文艺团体和杂技演员到对方国家作商业性演出协议的可能性。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演出公司于一九八六年派遣一个最多为三人的代表团作为期两周的访问,由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演出公司接待。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演出公司于一九八七年派遣一个最多为三人的代表团作为期两周的访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演出公司接待。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文化部支持中国杂技艺术家协会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国家马戏团之间的合作,特别是在杂技演员进行相互访问演出以及培训和使用杂技演员等问题进行经验交流。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文化部促进两国高等艺术院校之间建立直接的关系。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文化部支持北京中央戏剧学院和柏林“埃恩斯特·布什”话剧艺术学院建立直接的友好关系。
两个高等院校将交换有关本院工作的信息并可在本执行计划有效期内互派一个三至五人代表团进行为期两周的访问。
第十一条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文化部在本执行计划有效期内应中方邀请派出六名艺术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艺术院校任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接待。
第十二条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文化部一九八七年派出柏林动物园代表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园继续进行经验交流(两人访问两周),由中国动物园协会接待。
中国动物园协会一九八七年派出代表团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动物园继续进行合作(两人访问两周),由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文化部接待。
第十三条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文化部一九八七年派出一个三人出版代表团进行为期两周的考察访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接待。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一九八七年派出一个五人出版代表团进行为期两周的考察访问,由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文化部接待。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一九八六年派出一个考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群众文化工作经验的五人代表团进行为期两周访问,由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文化部接待。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文化部一九八七年派出一个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群众文化工作的三人代表团进行为期三周的访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