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
一九八六--一九八七年文化交流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本着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和加强两国文化合作的愿望,根据一九七八年十月六日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合作协定,就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七年的文化交流计划达成如下协议:
一、教育
一、中方每年至多派五名汉语教师赴意大利罗马大学、米兰大学、威尼斯大学、那波里东方学院和比萨高等师范学校任教。
意方每年至多派三名意大利语教师来中国高等学校任教。
双方应当保证教师们及时领到工资,以及能在确定的日期内获得入境签证。
二、双方鼓励交换大学教授或科研人员到对方国家讲学或探讨共同感兴趣的项目。具体问题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三、在本计划有效期间内,双方互邀或推荐六名学者到对方高等学校进行短期学术访问,为期两周。学者本人须事先同对方有关高等学校联系,征得同意后,再向本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必要时两国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四、双方每年互换二百四十个人月奖学金,用于大学生、研究生和进修生到对方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学习、进修。
双方每年接受自费大学生和进修生到各自的高等学校学习和进修。
双方将及时通知对方上述人员的名单、所选择的学校和到达对方国的日期。
五、中方每年为意大利学习汉语的学生提供四十个名额,以便他们自费到中国的高等学校短期进修汉语。
六、在本计划有效期间双方互换一个由四至五名教育专家组成的代表团进行为期二周的访问,以制定校际交流和合作计划。
七、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互换一个由五人组成的中等职业教育代表团到对方国家考察两周。
八、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互换一个由三至五名教育部高级官员组成的代表团到对方国家考察并交流经验,为期两周。
九、双方希望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交换一个中等学校优秀学生代表团,有关具体方式,包括经费,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十、双方鼓励两国高等院校之间的直接交流和合作,双方政府并使有关院校达成的交流协议得以实现。
十一、双方有兴趣在大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终生教育领域,交流函授教育方面的情况和经验。
二、出版、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