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文化代表互访
为了促进文化组织之间的合作,双方将派遣各种文化方面的代表互访。
双方每年将进行总计为四周的互访,每次访问为期二至四周。
10.出版和图书馆
双方将鼓励两国国家图书馆互换出版物及其他资料,并相互介绍可资翻译出版的优秀文学作品的目录,供对方选择翻译出版。
11.音乐与戏剧
双方将努力促进了解对方国家的音乐和戏剧作品,并为在本国演出对方国家的作品提供便利。
在本计划期间,双方将互换一个小型艺术团进行访问。具体事宜由双方有关机构另行商定。
双方建议的项目列入附件二。
双方同意就以上交换项目的可能性和形式进一步商讨,并根据本计划附件一的规定,由双方有关机构直接商定。
12.展览
在本计划期间,双方将努力在对方国家举办文化、艺术或文献展览。
双方建议的具体项目列入附件二。
双方同意进一步探讨实施上述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可能性,并根据本计划附件一的规定,由双方有关机构直接商定。
三、广播、电视、新闻和电影
13.广播、电视和新闻
双方将鼓励两国广播和电视组织之间的合作,合作的条件由双方有关机构直接商定。
双方还鼓励互换记者采访和报道对方国家的新闻。
14.电影
双方鼓励各自的有关机构交换影片,特别是古典文学题材和纪录影片。
在本计划期间,双方将互派一个由二至三人组成的电影代表团,到对方国家进行为期十天的访问,讨论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包括探讨互办电影周的可能性。
四、社会发展
15.社会发展方面的专家互访
双方将通过交换有关卫生保健、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国家保险、劳资关系以及对残疾人照顾方面的资料等方式,鼓励和促进社会发展方面的合作。
在本计划期间,双方还将通过派三人代表团进行互访,以进一步促进这方面的合作,每次访问至多两周。代表团的考察内容限于上述的领域,具体项目另行商定。
五、友好协会
16.双方承认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挪威中国友好协会为增进两国人民联系所进行的独立工作。
六、青年和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