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六年:
乌克兰社会主义加盟共和国普·维尔斯基国家民间舞蹈团,不超过一百人,为期不超过二十三天;
声乐器乐演出小组,不超过十五人,为期不超过十六天;
绘画雕塑艺术展览:《苏联造型艺术中的现代人形象》,随展三人,为期不超过六十天;
图书馆工作者代表团,五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事业情况,为期不超过十六天;
音乐教育代表团,四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音乐教育情况,为期不超过十六天;
参加第一届青少年国际小提琴比赛(九月)。
一九八七年:
奥勃拉兹佐夫领导的中央木偶剧团,四十人,为期不超过二十三天;
苏联国家室内乐团,三十人,为期不超过二十三天;
《纪念十月革命》全息摄影展览。纪念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七十周年,随展二人,为期不超过六十天;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文化部代表团,五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生活,为期不超过九天;
艺术科学工作者代表团,三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艺术发展问题的研究情况,为期不超过十六天;
艺术博物馆工作者代表团,四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博物馆的工作情况,为期不超过十六天。
第六条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文化部接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派出:
一九八六年:
中央芭蕾舞团,七十人,为期不超过十六天;
杂技团,四十五人,为期不超过二十三天;
中国漆器漆画展览,随展三人,为期不超过六十天;
艺术科学工作者代表团,三人,了解苏联文化艺术发展问题的研究情况,为期不超过十六天;
艺术博物馆工作者代表团,四人,了解苏联主要博物馆工作情况,为期不超过十六天;
音乐教育代表团,四人,了解苏联音乐教育情况,为期不超过十六天;
参加第七届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比赛。
一九八七年:
京剧团,不超过六十人,为期不超过二十三天;
木偶剧团,不超过三十人,为期不超过二十三天;
中国现代油画展览,随展三人,为期不超过六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代表团,五人,了解苏联文化生活,为期不超过九天;
图书馆工作者代表团,五人,了解苏联图书馆事业情况,为期不超过十六天。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文化部在一九八七年互派一个由三人组成的动物园工作者代表团,了解对方国家动物园工作情况并讨论交换动物的问题。为期不超过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