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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卢森堡大公国政府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七年文化合作协定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卢森堡大公国政府
 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七年文化合作协定执行计划


  根据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森堡大公国政府签订并于一九八一年五月八日起生效的两国文化合作协定,两国文化代表团于一九八五年五月五日在北京举行会议。
  双方回顾了迄今为止文化合作协定的执行情况,认为有可能进行更好的合作,特制订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七年计划如下:

第一章 教育

  第一条 双方每年交换一至两名留学生。留学生的专业,奖学金的最长期限和奖学金的总额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二条 双方互换三至五名教育、科学方面的专家,进行为期一至两周的讲学与考察。

第二章 文化艺术

  第一条 中方一九八六年在卢森堡举办中国绘画展。
  第二条 卢方一九八六年在北京举办卢森堡绘画展。
  第三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中方向卢森堡派出一小型艺术团。
  第四条 双方于一九八七年互换一名乐队指挥。
  第五条 双方鼓励音乐作品和音乐教育资料的交流。
  第六条 双方鼓励在新闻报道与视听领域里的交流。

第三章 体育

  第一条 双方鼓励在体育领域里的合作与交流。双方各自的体育机构将根据需要研究和制订具体交流计划。

第四章 其它

  第一条 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增加新项目,可另行通过协商解决。

第五章 下次会议的时间与地点


  双方代表团将于一九八七年第四季度在卢森堡举行会议以制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八九年度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本计划于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两份,均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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