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学生每人每月180元人民币。
3.免收年度学费。
4.免收教学书籍费。
5.免收住宿费。
6.免收医疗费,包括在校医院和指定医院内的医疗和住院费。
7.每两年安排资助一次中国境内的集体旅游。
8.入学时发给每人一次冬装补助费。
9.免收上述待遇的关税和税款。
三、派遣方负担往返国际旅费。
其它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为保证本计划的执行,各方将有关出访人员下列情况通知对方:
一、出访人员姓名。
二、出访人数。
三、访问要求。
四、访问日期和时间(在访问开始前至少两个月通知对方)。
五、被推荐享受奖学金者的所需材料(开学前六个月寄给对方)。
六、掌握的外语和程度。
七、至少提前三周将确切的抵达日期通知接待方。
第三十七条 各方尽力使对方访问学者在各自现行法律和规章许可的范围内,接触档案室、图书馆和科学研究所。
第三十八条 双方将在各自国家召开的学术、文化方面的国际会议通知对方,以便双方有关学者有机会参加。
第三十九条 双方中任何一方,视需要均可提出与本计划有关的增补条款,并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四十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上述任何条款如未执行,可以顺延或重新审定。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在本计划有效期终止前,制定新计划。
第四十二条 本计划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在本计划期满至新计划签订之前,本计划仍然有效。
本计划由两国政府代表签署。
本计划于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九日在开罗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