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
文化协定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八年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促进两国间的文化交流,加强两国友好合作关系,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根据一九八0年九月十七日在北京签署的两国政府文化协定,兹签订两国政府文化协定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八年执行计划,条文如下:
第一条 双方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互派政府文化代表团,以了解两国文化事业。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中国文化部长率领政府文化代表团访阿,签署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八年执行计划;一九八八年阿尔及利亚文化旅游部长率领政府文化代表团访华,签署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一年执行计划。
第二条 双方鼓励图书、出版和印刷专家进行交流。一九八七年阿方代表团三人访华两周;一九八八年中方代表团三人访阿两周。
第三条 双方图书馆专家进行互访,了解对方在开展公众阅览方面的经验。阿尔及利亚图书馆代表团三人于一九八七年访华,为期十天。
第四条 双方鼓励北京图书馆和阿尔及尔国家图书馆之间的交流。双方互换出版物,互办图片和图书展览。
第五条 双方邀请对方参加各自举办的国际图书博览会。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派二人参加每年在阿举办的阿尔及尔国际图书博览会;阿尔及利亚国家图书公司派二人参加中国举办的国际图书展览。
第六条 双方鼓励两国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互换出版物。一九八七年阿方派三人代表团访华两周;一九八八年中方派三人代表团访阿两周。
第七条 双方鼓励两国美术学院之间进行交流,互派由教师和优秀学生组成的二至四人代表团进行短期访问,为期两周,了解美术教育的现状与发展,并举办访问中创作作品展览。
第八条 双方鼓励两国音乐学院之间进行交流,中方接待阿国家音乐学院教师、学生各两名来华考察,为期两周;阿方接受一名中国音乐教员及一名译员赴阿进行考察与讲学,为期一个月,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