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非共和国政府
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中非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非共和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根据中非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非方)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十三人组成的医疗队(包括译员、厨师、司机)和一名内科医生、一名针灸医生及一名翻译组成的医疗小组赴中非工作。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和医疗小组(以下简称医疗队)的任务是与中非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中非方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医疗组的任务是为总统、政府部长和其他高级官员及家属开展医疗服务。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现在是姆拜基医院和总统府诊疗所,班吉友谊医院建成后,中国医疗队将分成二组,一组由六人组成(内科一名、外科一名、妇产科一名、麻醉科一名、眼科一名和翻译一名),继续留在姆拜基医院工作,另一组七人将加入友谊医院。
总统府诊疗所扩建后的人员增加问题及友谊医院建成后的人员组成问题留待以后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药品、器械及设备,由中非方根据可能提供。中方每年赠送价值十万元人民币的药品、器械,由中国医疗队直接保管使用。中方提供的药品、器械和中国医疗队使用的生活物资由中方负责运至医疗队所在地;中非方负责及时办理报关、免税提取手续。
第五条 中方负担中国医疗队人员往返中非和中国的旅费,在中非期间的工资、办公费、床上用品费等;在中非方制定一九八七年预算之前,中方负担医疗队自到达之日至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期间的费用。
中非方负责为中国医疗队免费提供住房(包括必要的家具、卧具、水、电以及看门人的工资)、交通工具(包括燃料、维修及司机的工资等)。
中非方负责将必要费用纳入其年度计划,以履行其上述义务。上述款项将存入中央金库账户。中非方承担的上述义务将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在中非工作期间,供中国医疗队所用的财物和提供的服务,中非政府同意免收一切捐税,并为他们提供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