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政府文化协定
一九八七年--一九八八年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政府,为发展两国文化交流和增进两国的友好关系,根据两国文化协定第十一条规定,特签署一九八七年和一九八八年执行计划,条文如下:
一、文化艺术
(一)中方于一九八七年派一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代表团赴毛参加中国文化中心落成典礼,并进行友好访问;
(二)中方于一九八七年至一九八八年期间派一文化工作者代表团访毛;
(三)中方于一九八八年派一小型艺术团访毛;
(四)中方于一九八八年在毛里求斯举办中国画和艺术品展览;
(五)毛方于一九八七年派一文化官员代表团访华;
(六)毛方于一九八八年派一小型艺术团访华;
(七)双方鼓励各自的博物馆相互交换图片、刊物和文献资料。
二、教育
(一)中方于一九八七年派一教育代表团访毛;
(二)在毛方保证来华留学生质量的前提下,中方于一九八七年和一九八八年每年向毛方提供十名奖学金名额;
(三)中方于一九八七年和一九八八年派一名汉语教师赴毛任教;
(四)毛方于一九八八年派一教育文化代表团访华;
(五)双方相互交换中、小学课本以及其它教育材料;
(六)双方互认高等院校的文凭、学位和证书。
三、出版
(一)双方鼓励各自的出版社翻译和出版对方著名的文学艺术作品;
(二)双方鼓励和促进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和印度洋出版社之间的友好合作和交流,特别是在儿童书籍方面。
四、新闻、广播、电视、电影
(一)双方相互交换广播、电视节目和资料;
(二)中方于一九八八年派一广播电视代表团访毛;
(三)中方于一九八八年在毛里求斯举办中国电影周;
(四)毛方于一九八七年派一广播电视代表团访华。
五、妇女权利和家庭事务
(一)双方将就中国手工艺技术人员赴毛里求斯举办短期训练班事进行具体磋商;
(二)毛方于一九八八年派一妇女代表团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