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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一九八七年至一九八八年文化交流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
 一九八七年至一九八八年文化交流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执行一九五九年二月二十一日两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就一九八七年至一九八八年文化交流计划,达成以下协议:
  一、科学、教育
  1.双方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院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科学院履行已商定的科学合作计划。
  2.双方协助两国农业科学院进行代表团交流,关于代表团交流的具体问题,由两国有关部门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3.双方在计划期间互派三至四人组成的自然环境保护部门工作者代表团访问两周。
  4.中方在计划期间派遣普通教育代表团等六个教育部门的代表团访朝。朝方表示接受。具体代表团由有关部门另行商定。
  5.朝方在计划期间派遣由四人组成的普通教育代表团访华十天。中方表示接受。
  6.朝方在计划期间派遣由四人组成的制盐单科大学教员代表团访华两周。中方表示接受。
  7.朝方在计划期间派遣由四人组成的农业大学教员代表团访华两周。中方表示接受。
  8.朝方在计划期间派遣由四人组成的金日成综合大学教员代表团访华两周。中方表示接受。
  9.朝方在计划期间派遣由四人组成的轻工业大学教员代表团访华两周。中方表示接受。
  10.朝方在计划期间派遣由四人组成的工业大学教员代表团访华两周。中方表示接受。
  11.双方在计划期间每年根据各自的需要邀请六至八名学者。关于学者互访的具体问题由有关部门另行商定。
  12.中方在计划期间每年向朝方派遣大学本科生、进修生七十人。朝方表示接受。
  13.朝方在计划期间每年向中方派遣大学本科生、进修生一百五十人。中方表示接受。
  14.朝方在计划期间每年派遣十名硕士到中国有关研究生院学习。具体问题由有关部门另行协商。
  15.双方协助两国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友好联系和合作。
  二、文化、艺术
  16.双方在计划期间互派由五人组成的政府文化代表团访问两周。
  17.双方在计划期间互派五至七人组成的文化工作者友好参观团访问两周。
  18.朝方在计划期间派遣由五十至七十人组成的杂技团或艺术团访华三周。中方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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