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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文化协定一九八六、一九八七、一九八八年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文化协定
 一九八六、一九八七、一九八八年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为加强和发展两国文化、教育、新闻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为执行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五日签署的文化协定,同意签订一九八六、一九八七、一九八八年执行计划,条文如下:

一、文化、艺术

  第一条 双方鼓励互办一个为期十天的造型艺术展览,并根据需要互派两名以内人员随展。中方于一九八六年在科威特举办中国工艺美术展览;科方于一九八六年在华举办艺术展览。
  第二条 双方鼓励两国中心图书馆之间交换资料和印刷品。
  第三条 双方派文化官员代表团互访,并鼓励文化、艺术和文学界人员互访,以交流经验。访问人数和时间,通过外交途径确定。
  第四条 双方鼓励两国儿童文化和其他文化活动方面的合作。

二、教育

  第五条 中方每年向科方提供五名奖学金名额,中方对科方来华留学生,将从科方每年应届高中毕业会考合格的学生中择优录取。科方每年向中方提供五名奖学金名额,在科威特大学语言中心学习阿拉伯语。
  第六条 双方交换有关两国教育情况的资料,特别是交换对在职工作人员培训、教学技术开发以及学校实验室配备方面的情况。
  第七条 双方互换一个五人教育代表团到对方访问十天。
  第八条 双方鼓励两国科技方面的专家,以及科学家和专业人员代表团互访,以确定两国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领域。

三、新闻

  第九条 双方各派二至四名博物馆和文物工作者互访,有关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十条 双方交换考古学和博物馆方面的印刷品、宣传品和文章。
  第十一条 双方派两国广播、电视记者互访,并交换广播、电视、文化、文艺集锦以及全国庆祝活动的节目,特别是国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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