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双方各派一艺术展览到对方国家展出,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二十一)澳方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提出,中国古代传统技术展览于一九八七年开始在澳大利亚展出,时间不超过一年。具体事宜和费用由双方有关单位另行商定。
(二十二)双方鼓励互派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杂技等方面的艺术家和专家到对方国家进行访问、短期讲学和业务交流。
二、教育
(一)澳大利亚教育部长于一九八六年访问中国。
(二)双方每年继续互换十六个奖学金名额。
(三)双方互派自费留学人员。澳大利亚到中国自费留学的人数和中国到澳大利亚留学的人数将另行商定。
(四)双方每年互派语言教师到对方国家任教。中国汉语教师在澳任教一至两年,澳大利亚英语教师在华至少任教一年。交换条件和人数将另行商定。
(五)双方互派大学校长副校长代表团。澳大利亚大学副校长代表团于一九八六年访问中国;中国大学校长代表团于一九八七年访问澳大利亚,各为期两周。国际旅费由派出方负担。境内食宿、交通费由接待方负担。
(六)双方交换教育情报资料。双方将指定具体单位负责此项工作。
(七)交换留学生和短期教师对双方都是有益的。双方将分别努力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这种交流,具体措施包括:
1.增加奖学金名额;
2.提供专供语言学习的奖学金名额;
3.(1)中方派遣一或若干组教师赴澳短期讲授汉语、中国文学和中国历史;
(2)澳方派遣一或若干组英语教师赴华短期讲授英语;
4.本款所述交流活动的具体时间、期限、规模和经费负担方法将另行商定。
(八)中方希望澳方对中国赴澳研究生免收海外学生费,澳方注意到中方这一要求,并将积极研究这一问题。
三、高等院校校际交流
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高等院校(包括艺术院校)建立联系,进行学术交流、人员往来和资料交换。
四、图书、出版
(一)澳大利亚图书馆代表团于一九八六年到中国访问两周。
(二)澳方派图书馆专家(一至二人)到中国讲学,为期一至六个月,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三)中方派图书馆专业人员或教师(一至三人)到澳大利亚图书馆进修,为期一年。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四)两国图书馆学会各派一代表团到对方国家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