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方在一九八六和一九八七年,向每届中国学生提供三十六名奖学金,其中包括给武汉大学的六名奖学金。这类奖学金最长期限为四年,不得延长。
(2)一九八六和一九八七年法方在双方共同商定的计划范围内,每年提供五名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奖学金。
(3)中方将继续向法国派遣科技进修人员。为此法方在一九八六和一九八七年每年提供五名科技进修奖学金。
(4)法方每年提供十四名语言文学奖学金,另向武汉大学提供五名语言文学奖学金。
(5)法方将和法国企业一起努力促成一个新的培训计划,旨在使懂得法语的中国年轻学生和进修人员进入工业界和商业界工作。有关合作的具体方式将由双方共同确定。
(6)双方同意使享受法国奖学金的中国理科学生更多地转入法国工程师学校学习,并将共同寻求解决阻碍这一项目发展的学位对等问题的办法。
(7)法方每年提供五十人月的奖学金,用于对法语教师进行语言培训。
(8)双方同意在专业选择和奖学金生挑选方面加强协商与合作。
法方将于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向中方提交需要优先考虑的科技领域和项目名单。
中方在制定具体派遣学生计划时,将对此积极予以重视。
法方建议每年在适当时候派遣一专家组去中国,以便加强双方在挑选奖学金生方面的协商合作并对其进行专业指导。
2.中方奖学金
(1)中方每年向法方提供六十五名奖学金,其中包括武汉大学提供的奖学金。
享受上述奖学金的人员目前分为两种:
——普通进修生(持有法国大学三、四年级毕业证书者);
——高级进修生(持有“深入学习文凭”或正在从事博士论文者)。
(2)法方希望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能考虑接受法国高水平的年轻研究人员到其科研机构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
法方还希望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能对中法文凭对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评价。
中方指出法国年轻研究人员应该掌握实验室工作所必需的汉语知识。
(3)法方对中方奖学金数额的增加(本科生每月一百八十元;硕士生二百元;博士生二百二十元)表示满意。
三、和武汉大学的合作
1.双方对一九八0年以来在同武汉大学合作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双方同意加强这项合作。为此双方批准法方和武汉大学于一九八五年二月签署的会谈纪要。
2.为了加强对中国法国文学专业人材的培养,双方同意在武汉大学联合举办法国文学D·E·A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