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
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七年文化交流计划
(签订日期1985年11月19日
生效日期1986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本着加强两国友好关系的愿望,并根据中国和法国文化关系发展的需要,在巴黎召开第三次文化交流混合委员会会议,研究并商定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七年文化交流计划,并达成本协议。
中国代表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副局长吴春德率领。
法国代表团由法兰西共和国对外关系部文化、科技关系总司总司长雅克·布戴率领。
双方代表团名单见本协议附件。
双方对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五年所取得的积极成果表示满意,并对今后中法两国之间合作的新前景感到高兴。
教育
一、互换语言教师和科技专家
一九八六和一九八七年度法方将保持三十名左右的法国教师在中国任教。
这些教师在华的医疗、住宿和因公交通费由中方负担。
到达任教地点的行李费、旅费和工资由法方负担(六名为理工科学生培训法语的教师除外)。
1.语言教师
在二十五名法语教师中,六名将对中国赴法学习理工科的研究生和进修人员进行法语培训。
中方负担这六名教师及其家属到达任教地点的旅费(包括每年休假的旅费)、医疗费和住宿费。
法方负担他们的行李费和工资。
2.科技教师
法方保持三到四名科技教师在武汉大学任教。
3.短期专家
双方每年相互邀请十五名左右的专家(文学、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进行短期访问,主要在共同商定的计划范围内进行讲学和学术讨论。
他们的国际旅费由派出国负担;食宿、医疗和交通费由接待国负担。
4.中国教师
法方继续聘请至少七名中国教师在法国学校教授汉语。其中至少五名通过政府途径聘请,其它将通过大学校际合作途径聘请。
一九八六年法方作为例外,将尽力通过政府途径聘请至少六名中国教师。一九八七年聘请教师的人数和方式将通过外交途径确定。
二、培训
1.法方奖学金
(1)一九八六和一九八七学年中方每年向法国派遣一百二十至一百五十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