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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文化协定一九八六和一九八七年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文化协定
 一九八六和一九八七年执行计划(佛拉芒语区)
 (签订日期1985年9月27日
 生效日期1985年9月27日)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比利时王国政府文化协定,巩固在合作领域中已经取得的成果,并为确保这种合作的进一步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佛拉芒语区执行委员会就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七年的交流计划达成协议如下:
  一、教育
  1.奖学金
  双方每年相互提供十个为期十二个月的专业奖学金。
  2.双方鼓励两国的大学和高等教育机构之间进行直接接触。尤其鼓励下述学校之间的直接接触:
  华东师范大学——安特卫普大学
  浙江大学——天主教鲁汶大学
  浙江农业大学——国立根特大学
  复旦大学——国立根特大学
  复旦大学——天主教鲁汶大学
  复旦大学——布鲁塞尔自由大学
  上海第二医学院——安特卫普大学
  3.根据中国和佛拉芒语区高等学校之间已有的合作协议,双方每年互换一名理工科专家,交换条件将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4.佛拉芒语区表示希望在一个中国的大学中,最好是在北京或上海的大学中设立佛拉芒文化讲座。
  佛拉芒语区建议该中国大学在每一学年内接待一名佛拉芒客座教授,为期三个月,讲授的内容列入该大学的教学课程。
  佛拉芒语区负担该客座教授的旅费和报酬。
  中方提供该客座教授的食宿并负担组织此讲座的费用。
  中方注意到佛拉芒语区的这一愿望,将积极创造条件,待条件成熟时予以考虑。
  二、文化和艺术
  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佛拉芒语区将组织一个佛拉芒现代美术作品展或弗朗斯·马塞利尔作品展。
  中方将尽快将其选定的展览告知佛拉芒语区。
  中方希望于一九八六年第二季度在佛兰德举办吴作人及其夫人的“中国绘画展”。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互换一名艺术家(造型艺术)到对方国家的美术学院讲学,为期一个月。双方相互提供必要的翻译人员。
  3.双方鼓励有关机构翻译、出版各自国家优秀文化作品。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互派两名文学作品的翻译人员,考察、翻译、出版文学作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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