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文化协定一九八六
和一九八七年执行计划(法语区)
(签订日期1985年9月27日
生效日期1985年9月27日)
一、教育
(一)互换奖学金
1.在一九八六至一九八七年和一九八七至一九八八学年内,中方和比利时法语区相互交换一百二十人月的奖学金。
——这些奖学金将优先向学习下列专业的中国学生提供:
语言和文明史、公共卫生、经济学、生物工程、农业食品、遗传学、新能源、新材料、药化学、运输。
双方每年将从上述奖学金数额中,最多留出三十六人月用于支持在本条第二款第一项中规定的校际合作计划。
2.法语区通知中方下列的三个比方实验室准备各自接待一名中国留学生进行科学研究:
——鲁汶大学矿物物理化学与催化剂实验室(负责人:德尔蒙教授)
——布鲁塞尔大学医院泌尿科(负责人:埃拉斯姆医院舒尔曼医生)
——布鲁塞尔大学生物物理和放射生物学实验室(负责人:罗姆拉尔先生)
中方将承担派往这些实验室的中国留学人员的国际旅费和在比费用。
(二)校际科学交流
1.对于下列校际项目,双方将使专家和奖学金生的互换得以实现:
(1)项目:非交换体(数学)
合作单位:复旦大学和蒙斯国立大学凡·帕格教授
实施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相互交换一名专家,为期一周。
(2)项目:福建土壤物化性能及含氮量的研究。
合作单位:福建农学院和鲁汶天主教大学林特和鲁德鲁特先生
实施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互换十二人月的奖学金;互派一名专家,为期一周;互换一名专家为期二周。
(3)项目:工业用镧系和锕系元素的物理和化学研究(核化学和放射化学)
合作单位:北京大学和列日大学的费杰尔教授
实施办法:互换一名教授,为期二周;每年互换十二个人月的奖学金(中方可单方派出一名研究人员)。
(4)项目:新型温室材料
合作单位:浙江农业大学和让布鲁农学院
实施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间,相互交换一名专家,为期二周;相互交换十二个人月的奖学金。
2.只要有关单位同意,双方将允许下列交流项目得以实现:
(1)项目:人口统计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