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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二十一届会议议定书

  委员会通过罗方接待中国专家赴罗考察项目共十二项,见附件三。
  三、关于罗方的科学技术合作项目
  委员会通过中方接待罗马尼亚专家赴华考察、派遣中国专家赴罗进行技术援助和提供种籽项目共十四项,见附件四。
  四、关于中罗在共同进行互感兴趣的科学研究和工艺发展方面的合作
  委员会建议,两国有关中央部门和对口合作的研究设计院采取措施,根据商定的计划对委员会第十九和二十届会议上通过的十四个互感兴趣的项目继续共同进行科学研究和工艺发展工作,见附件五。
  在委员会会议上,双方就一九八一至一九八五年期间进一步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之间科技合作的可能性广泛交换了意见,并为此提出了建议。
  在此基础上,委员会通过了双方感兴趣的共同进行科学研究和工艺发展项目共四项,见附件六;并建议两国有关部门和对口合作单位于一九八一年年底以前商定这些项目的合作计划。
  委员会确定,为了继续商谈一九八一至一九八五年期间科学研究和工艺发展方面的新的合作项目,双方将继续交换建议并商定互感兴趣的项目。
  委员会双方同意,对解决休会期间互相提出的科学技术合作申请项目给予应有的重视。
  五、关于委员会章程和执行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一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共同条件
  委员会双方主席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章程,其文本已在委员会第二十届会议上商定。
  委员会双方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共同条件广泛地交换了意见并初步商定了文本的大部分内容。
  委员会建议双方继续努力,以便商定和签署共同条件。
  六、关于委员会第二十二届会议的会期和地点
  双方同意,委员会第二十二届会议将于一九八二年第二季度在北京举行。
  委员会第二十二届会议具体会期和议程将在开会一个月以前由双方商定。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在布加勒斯特签订,附件一、二、三、四、五、六是议定书的组成部分,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罗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附件一、二、三、四、五、六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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