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罗马尼亚两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1年11月24日
生效日期1981年11月24日)
根据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一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中罗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的协定》和一九八0年五月二十九日签订的《中罗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定书》的规定,中罗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至二十四日在北京举行。
中国政府代表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委员会中方主席陈慕华同志率领;
罗马尼亚政府代表团由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第一副总理、委员会罗方主席扬·丁卡同志率领。
双方参加会议人员的名单见附件。
会议本着发展两国经济技术合作的共同愿望,根据需要与可能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亲切友好和相互谅解的气氛中进行。
会议期间,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第一副总理扬·丁卡等同志受到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胡耀邦、副主席邓小平同志和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同志的接见。
一、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了下列议题:
(一)回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来两国经济技术合作的情况;
(二)研究正在执行的生产技术合作项目的进度及其落实措施;
(三)研究发展两国经济技术合作的新建议;
(四)分析两国贸易情况并商定继续发展的措施。
二、关于会议议题中的问题,双方商定并确认如下:
(一)回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来两国经济技术合作的情况
委员会满意地看到,自上次会议以来,双方为实现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进行了积极的工作。
一九八0年十一月和一九八一年六月,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总理伊利耶·维尔德茨同志和外交部长斯特凡·安德烈同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就两国经济技术合作问题分别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邓小平同志、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同志以及副总理谷牧同志和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黄华同志广泛而卓有成效地交换了意见。
一九八一年三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部长李强同志在布加勒斯特受到了罗马尼亚共产党总书记、共和国总统尼古拉·齐奥塞斯库同志的接见并同政府副总理兼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部部长科尔内尔·布尔蒂卡同志进行了工作性会谈。在此期间,签订了一九八一年贸易支付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