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
科学技术合作混合委员会第三届会议纪要
(签订日期1980年12月22日
生效日期1980年12月22日)
一、根据一九七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中泰科学技术合作混合委员会(以下简称混合委员会)第三届会议于一九八0年十二月十二日至二十三日在曼谷举行。
混合委员会中方组和泰方组分别由对外经济联络部石林副部长阁下和外交部阿伦·帕努蓬副部长阁下率领。参加本届会议的混合委员会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二、混合委员会通过下列议程:
(一)讨论并通过议程;
(二)讨论工作细则;
(三)就中泰科学技术合作有关问题交换意见,并检查混合委员会第二届会议合作计划执行情况;
(四)讨论并通过中方提出的新项目;
(五)讨论并通过泰方提出的新项目;
(六)讨论混合委员会第四届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七)其他。
三、混合委员会满意地检查了一九七九至一九八0年度科技合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双方商定的项目,除交换作物、水果的种子、苗木因意外情况和气候关系未能如期完成外,均已圆满执行完毕。混合委员会同意于一九八一年继续执行上述种子、苗木的交换项目。
四、混合委员会讨论并通过了一九八一年的合作计划如下:
(一)泰方承担中方提出的科技合作项目十项,见附件二;
(二)中方承担泰方提出的科技合作项目十四项,见附件三。
五、混合委员会认为,本届会议休会期间,根据需要与可能,双方可商定并执行本年度计划外的补充项目,并追列入下届会议纪要。
六、双方同意,混合委员会第四届会议于一九八一年在北京举行,具体日期另行商定。
七、中方组对泰方有关单位在会议期间为其安排参观访问表示深切的谢意。
会议在最亲切友好的气氛中进行。
本纪要于一九八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曼谷签订,一式二份,用英文写成。
注:附件一、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