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七个附件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 美利坚合众国
国家地震局 内政部地质调查局
代 表 代 表
邹 瑜 威廉·梅纳德
(签字) (签字)
美利坚合众国
国家科学基金会
代 表
理查德·阿特金森
(签字)
附: 中国国家地震局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美国内政部
地质调查局地震研究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有关费用支付问题的换文
(一)对方来文
中国,北京
国家地震局局长
邹瑜先生
亲爱的邹先生:
今天我们已签订了《美利坚合众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美利坚合众国内政部地质调查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震局地震研究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该“议定书”及其七个附件,规定了迄今我们已同意共同执行的活动,标志我们双方在地震研究方面的合作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作为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地质调查局的代表,我们所提及的是关于本议定书的第四条,我们建议,为达到至今已同意的七个附件的目的,第四条中一段所说的“……费用的支付应由双方逐项商定……”,应解释为:凡属相互交流,一国的人员在另一国停留的总时间将大体相等。派遣方应支付往返的国际旅费,接待方应负担在其境内的食、宿、交通以及急诊的医疗费用。资料和设备的运费由提供方支付。
如国家地震局接受上述建议,此信和你代表国家地震局的接受信表明我们双方同意本议定书将构成共同执行本议定书的第一批七个附件所规定的活动的基础。
请接受我们真诚表达的对地震研究合作计划成功的信心。
国家科学基金会 美国地质调查局
会 长 局 长
理查德·阿特金森 威廉·梅纳德
(签字) (签字)
一九八0年一月二十四日
(二)我方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