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与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卫生技术合作的备忘录
(签订日期1978年10月5日
生效日期1978年10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长与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于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九日至十月五日在北京就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与世界卫生组织之间的卫生技术合作举行了会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以下简称卫生部)与世界卫生组织(以下简称卫生组织),
为了促进卫生组织在二000年时使卫生工作普及全人类的目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世纪内实现医学科学现代化的目标,愿加强和扩大在医学科学研究和卫生工作其它方面的技术合作,
同时,意识到这项合作对中国、卫生组织及其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意义,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技术合作的原则
一、卫生部与卫生组织将在卫生领域内制定并实施符合双方政策的合作规划。
二、各项有关活动应由双方根据本备忘录精神,定期协商并拟订实施计划。
三、合作规划将由双方尽最大力量并视拥有资金情况而予以执行。
第二条 医学及科学研究合作
一、参加卫生组织专家咨询团、医学研究顾问委员会及技术性会议
在征得卫生部同意后,卫生组织可聘请中国专家参加卫生组织专家咨询团、医学科学顾问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并参加包括学术工作组、专题小组在内的技术性会议。
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及合同性技术服务协议
(一)卫生组织合作中心
在征得卫生部同意后,卫生组织可指定中国一些有关机构为其合作中心。这些合作中心承担卫生组织研究活动有关的业务。
(二)合同性技术服务协议
卫生组织可同卫生部、中国医学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中国科学家个人签订合同性技术服务协议,邀请他们承担某些专项技术服务。卫生组织负责提供所需的经费、物资和设备。
三、合作研究的其它形式
(一)科研培训
1.研究奖金和奖学金
卫生组织将向卫生部推荐的中国各级科学研究工作者颁发研究奖金和进修奖学金,以便他们在中国国内或国外的研究机构从事研究活动或进修。这些研究和进修的课题以及期限由双方商定。
2.训练班、讲习班和讨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