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王国王室社会服务组织主席
安 萨 里
(签字)
一九七八年三月十一日
(三)我方去文
伊朗王国王室社会服务组织负责卫生事务副总干事
道乃希先生阁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朗大使焦若愚阁下和伊朗王国王室社会服务组织总干事安萨里阁下分别于今年一月二十四日和今年三月十一日的换文精神以及后来我和阁下六月六日、七月十三日进行的友好协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派遣针灸医疗组来伊朗王国工作事进一步达成下述各项具体补充协议:
一、中国针灸医疗组于今年八月中旬到伊朗工作,该组由针灸医生四人、翻译三人、厨师一人组成。名单附后。
二、中国针灸医疗组将在伊朗王国王室社会服务组织所属腊姆萨尔医院工作。
三、中国针灸医疗组在伊朗工作期间,除住房、交通、直接税款及往返旅费由伊方负担外,伊方给他们的工资分别为:医生每人每月六万里亚尔;翻译工资每人每月为医生工资的60%(即36,000里亚尔);厨师工资为医生工资的40%(即24,000里亚尔)。他们可将工资的30-40%汇回中国做安家费用。
以上如蒙函复确认,我将十分感激。
顺致崇高的敬意。
附针灸医疗组名单(注:名单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驻伊朗大使馆参赞(文化事务)
秦 慎 之
(签字)
一九七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四)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焦若愚先生阁下:
向您致谢。我接到了您一九七八年七月二十三日给王国社会服务组织副总干事的两封信,并谨通知如下:
一、王国社会服务组织,兹接受四名针灸专家、三名波斯文、英文翻译以及一名厨师共八人,在腊姆萨尔的法拉赫·巴列维医院进行针灸医疗工作一年。与此有关的所需安排均已告知秦慎之参赞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