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伊朗关于中国向伊朗派遣针灸医疗组的换文
(签订日期1978年1月24日
生效日期1978年8月23日)
(一)我方去文
伊朗王国社会服务组织主席
安萨里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应伊朗王国王室社会服务组织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派遣一个由五人组成的医疗组赴伊朗王国工作,为期一年。
二、中国医疗组将在德黑兰的针灸治疗中心工作,其任务是用中医针灸治疗病人,并向伊方医务人员传授针灸技术,在条件成熟时可举办针灸训练班。
三、中国医疗组在伊朗工作期间的工资、住房、交通、直接税款及往返旅费由伊方负担。
四、中国医疗组在伊朗工作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由伊方提供。伊方不能提供的中成药、针具等由中方无偿提供,并负责运抵伊朗。中方运往伊朗的药品、针具和必要的生活用品,伊方负责缴纳各项税款,并办理提取手续和在伊朗境内的运输,所需运输费由伊方负担。
五、如举办针灸训练班,训练班用房和教学设备由伊方提供,教材、教具由中方提供。训练班结业时,由伊朗有关部门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以上如蒙阁下复函确认,我将十分感激。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朗全权大使
焦 若 愚
(签字)
一九七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二)对方来文
大使阁下:
我高兴的通知您,您一九七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的信,我已收到了。
我们接受你们提出的有关即将来伊朗同伊朗针灸中心组织的针灸项目合作的五人医疗小组的期限和条件。为此,我们向你们致以衷心的感谢。
我们正为我们的中心接待你们的医疗小组和开始进行有关项目作准备工作。在我们可以接待你们的专家时,我们将高兴地及时通知你们。
顺致崇高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