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和英国皇家学会科学合作协议
(签订日期1978年11月10日
生效日期1978年11月10日)
第一条
一、为了进一步发展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中国科学院和皇家学会同意以下列方式进行科学交流和合作:
交换高级科学家进行短期访问和讲学;
交换初级科学家进行适当时期的研究和学习;
举办学术讨论会或其他研究会议;
进行共同研究项目;
交换科学资料和出版物;
二、鼓励科学家研究室以及研究所之间的直接联系和合作。
三、所有交换的科学家将参加所从事的全部科研项目,包括发表他作出贡献的研究成果。
第二条 双方每年各派出人员数额为二十至三十人月,实际派出数,双方每年具体商定(每年四月一日至下年三月三十一日为一个年度)。
如当年实际派出人员不足商定数额时,经双方同意,可转到次年。派出人员不足额的一方应于年度结束前三个月将预计不足额的部分通知对方。
第三条
一、执行本协议的联系事务,由中国科学院和皇家学会直接进行,必要时可由两国使馆协助。
二、派出方向接待方推荐科研人员,接待方也可向派出方建议派遣特别需要的科学家。在所有情况下,人员的交换均需双方同意。
三、交换人员的建议至少应在四个月以前通知对方,按本协议所附格式提交有关人员的情况。
四、接受建议的一方收到建议后应在一个月内作出答复,如果同意建议,应提出初步接待方案。
五、接受方同意接受建议后应采取必要措施协助来访人员办理必须履行的手续。
六、派出方应在启程前二星期将有关人员抵达日期、地点等通知接待方。
七、建议共同研究项目时应明确规定研究题目、工作地点、期限以及实施该项研究项目所需的人员和主要设备。
八、参观访问的单位或个人如不属于中国科学院和皇家学会直接管辖范围之内,双方应尽力协助安排。
第四条 在第二条所规定的数额之内所交换人员的费用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派出方负担两国之间的旅费。
二、接待方负担在本国的食、宿、交通使用设备和材料以及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其他费用。基本的医疗费将根据接受国有关保健制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