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日本关于两国渔业协定附件一的二、2的换文
(签订日期1975年8月15日
生效日期1975年8月15日)
(一)对方来文
我荣幸地代表日本国政府,就今天签订的日本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协定附件一的二、2,确认两国政府之间达成的谅解如下:
在第一保护区,鉴于该区内的中上层鱼类资源衰退,对该区的机轮灯光围网渔业继续采取原有的保护措施,日本国灯光围网渔轮全年不进入该区作业。
我荣幸地请阁下代表贵国政府确认上述谅解。
顺此向阁下表示敬意。
日本国外务大臣
宫 泽 喜 一
(签字)
一九七五年八月十五日于东京
(二)我方去文
我荣幸地收到了阁下今天的来信,内容如下:
(内容同对方来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