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协定(普通业务)(山西孝柳铁路项目)

  (H)“分贷款”系指转贷协议书提供的贷款。
  (I)“转贷协议书”系指按照本贷款协定第3.01款所签订的协议书。
  (J)“技术援助协议书”系指本贷款协定序言(C)中所述技术援助协议书。
  (K)“孝柳铁路建设总指挥部”系指为完成省铁路建设而成立的、由铁道部和山西省联营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临时企业,或其替代机构。
  第1.03款 贷款规则第2.01款(27)中的“汇率风险总库制度”系亚行由其各个贷款人共担汇率风险的制度。该制度详载于1987年9月3日修改的《汇率风险总库制度施行规定》。
  第二条 贷款
  第2.01款 亚行同意从其普通资金来源中向借款人提供各种货币折算总额相当于叁千玖百柒拾万美元(USD39,700,000)的贷款。
  第2.02款 借款人应根据贷款规则第3.02款的规定向亚行交付利息。
  第2.03款
  (a)借款人应按0.75%的年率向亚行缴纳承诺费。该项承诺费自本贷款协定签订之日起第六十天开始计收,承诺费的征收将根据贷款额计算(贷款额减去逐次提取的金额后余下的部分),即:
  在第一个十二个月中 对595.5万美元征收;
  在第二个十二个月中 对1786.5万美元征收;
  在第三个十二个月中 对3374.5万美元征收;之后则对贷款全额征收。
  (b)如果取消任何一部分贷款,本款(a)节中规定的每个征收额将以被取消部分的贷款额从取消前贷款额中按比例相应减少。
  第2.04款 若根据贷款规则第5.02款,借款人要求亚行承诺特别承付款项时,借款人对尚未提取的该特别承付款项的本金,应按百分之零点柒伍(0.75%)的年率,向亚行按时交付费用。
  第2.05款 贷款的利息和其它收费应每半年交付一次,在每年的3月15日和9月15日交付。
  第2.06款 借款人应根据本贷款协定附件2所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表偿还从本贷款帐户中已提取的贷款本金。
  第三条 贷款的使用
  第3.01款
  (a)借款人应按照亚行满意的条款和条件通过转贷协议书将本贷款资金转贷给山西省。除非借款人与亚行另有协议,此贷款的转贷条款应包括:
  (1)贷款的利息和偿还期与本贷款相同;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