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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联邦执行委员会一九八九、一九九0年教育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第十八条 中方将应组织者邀请寄送影片参加克拉涅国际体育旅游电影节。
  第十九条 南方将通过卢布尔雅那影院在斯洛文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举办中国电影周。中方派四人组成的电影家代表团参加电影周活动并访南二周。
  第二十条 应中方邀请,南斯拉夫二名戏剧家访华二周。
  第二十一条 南方将通过有关机构派一名美院教授、雕塑家赴华讲学,为期二周。
  第二十二条 “萨格勒布独奏家”室内乐团在华进行为期十五天的访演。
  一九九0年:
  第二十三条 中国少儿音乐舞蹈艺术团将应组织者邀请参加什贝尼克南斯拉夫儿童艺术节,为期十四天。
  第二十四条 南方派“七个年轻人”轻音乐团访华二周。
  第二十五条 南方将通过卢布尔雅那人民美术馆在华举办斯洛文尼亚风光画展览。
  第二十六条 中方将考虑在萨格勒布市画廊举办中国稚拙艺术画展的可能性。
  第二十七条 在北京放映贝尔格莱德戏剧学院优秀学生的影片。
  第二十八条 南斯拉夫出版书商业务共同体派五人新闻出版代表团访华二周。
  第二十九条 南斯拉夫版权局派二至三名版权专家访华讲学十至十五天。
  第三十条 南方将通过有关机构派三名摄影家访问中国,为期二周。
  第三十一条 中方将考虑在华举办南斯拉夫电影周的可能性。届时,南方四人电影家代表团将参加上述活动,并进行访问,为期二周。
  在本计划有效期间:
  第三十二条 双方将支持中国作家协会和南斯拉夫作家联合会在上述两个组织之间签订的合作议定书的基础上所开展的直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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