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
文化协定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一年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89年9月19日
生效日期1989年9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为发展两国文化交流和增进两国的友好关系,根据两国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签订的文化协定第八条的规定,特签署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一年执行计划,条文如下:
一、文化、艺术、体育
1.双方将互派艺术团体访问演出,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2.双方互派三至五人组成的艺术家(舞蹈、音乐和戏剧等方面)考察组进行为期两周的考察访问,一九九0年埃方派团访华,一九九一年中方派团访埃;
3.双方将互办展览,埃方将在中国举办埃塞俄比亚传统艺术展览,中方于一九九0年在埃举办中国现代工艺展或农民画展,每次展期两周,随展人员两名;
4.双方互派两名图书馆员进行为期两周的工作访问,具体时间另行商定;
5.双方互派美术家小组(三至四人)访问,中方于一九九0年派团访埃,埃方于一九九一年派团访华;
6.双方鼓励两国的国家图书馆和其它图书馆之间互换报、刊和书籍等资料;
7.双方鼓励有关主管部门另行缔结体育交流方面的协议。
二、教育
1.双方互派一个三人的教育代表团进行为期十天的访问;
2.中方每年向埃方提供七个奖学金名额,学生类别将根据埃生的成绩和中国高等院校的录取标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3.埃方在前批中国留学生毕业后,向中方提供两个奖学金名额,学习阿姆哈拉语;
4.双方促进和鼓励两国高校间建立直接的合作关系;
5.双方将定期交换教育出版物。
三、新闻、广播、电视、通讯社
1.双方鼓励各自的通讯社进行信息和新闻的交流,双方将通过中国新华社和埃新社之间签署协定促进新闻和特稿的交流;
2.双方将交换记录片和有关文化、经济、社会以及其它双方共同感兴趣的广播电视节目;
3.双方鼓励两国电影方面的商业和非商业性交流,具体细节由两国有关部门商定;
4.双方将派新闻人员互访一次,以便在新闻通讯方面交流经验,为期七至十天;
5.在两国的国庆之际,每一方将通过特别节目宣传对方的有关活动,为此,双方将在庆祝活动日前两个月相互提供必要的新闻、图片和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