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一九八九年
至一九九0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89年3月10日
生效日期1989年3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根据一九五八年二月二十一日签订的两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就一九八九至一九九0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达成以下协议:
一、文化艺术
1.一九八九年蒙方派出由五十人组成的蒙古杂技团访华三周。
2.一九九0年中方派出由五十人组成的艺术团访蒙三周。
3.一九八九年中方派出由五人组成的中国文联代表团访蒙十天。
4.一九九0年蒙方派出由五人组成的蒙古艺术工作者联合会代表团访华十天。
5.一九八九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四十周年之际,中方在乌兰巴托举办中国工艺品展览,为期三周,随展两人。
6.双方在两国国庆期间,各举办一次电影展和图片展。
7.一九八九年蒙方派出文物修复专家二至三人来华考察两周。
8.一九九0年中方派出文博工作者二至三人赴蒙考察两周。
9.双方鼓励两国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交流与合作。为此,交换广播音乐节目和电视节目,供对方选用。
10.一九八九年中方派出由二至三人组成的广播记者组和由四至五人组成的电视采访组赴蒙采访两周。
11.一九九0年蒙方派出由二至三人组成的广播记者组和由四至五人组成的电视采访组来华采访两周。
12.双方鼓励电影部门进行交流与合作。
13.一九八九年蒙方派出四至五人组成的图书馆代表团访华十天。
14.一九九0年中方派出四至五人组成的图书馆代表团访蒙十天。
15.双方鼓励两国图书馆之间交换图书资料。
二、科学、教育
16.一九八九年中方派出由五人组成的中国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团访蒙两周。
17.一九九0年蒙方派出由五人组成的蒙古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团访华两周。
18.本计划期间,双方互派一名汉蒙语教师。
19.本计划期间,双方每年互派本科生、进修生和研究生共十六名。
20.双方鼓励两国对口的高等院校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具体事宜通过外交途径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