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议定书于一九八四年四月三十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 美利坚合众国商务部
代 表 代 表
国家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商务部副部长
张彦宁 莱昂内尔·奥默
(签字) (签字)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和美利坚合众国
商务部工业科技管理合作议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和美利坚合众国商务部工业科技管理合作议定书,双方同意进行本附件确定的活动。
本附件列举的活动,双方已原则上达成一致意见,但执行这些活动的详细安排,包括活动日程和费用支付,应由双方项目协调人协商后作出最后的书面确定。
一、鉴于根据中美两国科技管理和科技情报合作议定书建立的中国工业科技管理大连培训中心所取得的成功的和互利的合作,双方同意把举办中心的合作期限延长五年,并扩大活动范围。该中心将继续由中国国家经济委员会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部合作与美国商务部共同举办。
二、中心将继续举办以培训工业企业厂长(经理)为主的管理研究班。培训内容为工业企业和科技现代化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考虑到这个项目已经合作举办五年,在继续合作的五年期间,主要教学工作将由中方教师担负。根据实际情况,美方将派出教师讲授部分必修课和选修课。
三、在总结试办第一期高级管理人员研究班经验的基础上,双方进一步探讨继续合作举办这一项目。
四、为了培训未来的高级经济管理人员,双方同意合作举办三年制的管理硕士研究生班。
五、双方同意就彼此感兴趣的课题合作举办各种专题研究班。
六、为了促进两国管理科学和管理教育的交流,双方同意轮流在中国和美国共同组织召开管理科学和管理教育学术讨论会。
七、根据教学需要,双方同意协助对方教师到本国有关工业企业和部门进行案例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