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象牙海岸共和国政府农业合作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4年12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代表团由对外经济贸易部第一副部长郑拓彬率领为一方和象牙海岸共和国政府代表团以农村发展部部长吉尔·洛布埃·瓦里先生为首为另一方(双方代表团组成名单见附件),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就两国的合作,特别是在农业和农村发展方面的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根据象牙海岸共和国政府在农村发展方面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一九八五年第一季度派遣考察组赴象牙海岸,对稻谷种植、蔬菜种植、淡水养鱼和沼气方面的合作进行可行性考察。有关实施的地点和合作方式等事宜,待考察后由两国政府另行签订协议。
第二条 中国考察组将由土地整治、土壤、农田水利、农业经济、稻谷种植、蔬菜种植、植物保护、淡水养鱼和沼气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三条 中国专家往返象牙海岸和中国的国际旅费,在象牙海岸期间的工资、津贴和考察费用将由中国政府负担。
第四条 象牙海岸政府负担中国考察组专家在象期间的住宿和交通费用,并为他们的工作提供一切方便。
第五条 为顺利实施双方商定的农业合作项目,中国政府将无偿提供试验用的稻谷良种和小农具。
第六条 象牙海岸共和国农村发展部长先生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长先生的邀请将访问中国。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在阿比让签订,正本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象牙海岸共和国政府代表
对外经济贸易部第一副部长 农村发展部长
郑拓彬 吉尔·洛布埃·瓦里
(签字) (签字)
附件:
中国代表团:
代表团团长、对外经济贸易部第一副部长郑拓彬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象牙海岸大使祝成才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