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各方商定,发展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相互提供国际通用的贸易条件,以扩大贸易额;
--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地方和边境地区经贸合作以及五国大企业和大公司间的合作;
--改善各自投资环境,为增加对各国经济项目的投资创造条件;
7、各方认为,必须大力加强和鼓励所有经济领域,包括油气管道基础设施,以及铁路、公路、水运和空运领域的大规模长期合作。
各方将首先致力于改造和使用现有的相互之间及通往其他国家的交通、管道基础设施,并将优先考虑现有和新建项目的盈利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同时应照顾到途经国的国家利益和经济利益。
各方欢迎所有感兴趣的国家及公司参与这些项目。
各方重视在能源领域开展平等互利合作,包括相互输送电能及电能过境项目的研究。
各方高度重视保护本地区环境并愿为此进行合作。
8、各方认为,国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世界多极化趋势日益明朗,这将有利于国际形势的稳定,并为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和平与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关心的主题。
与此同时,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表明,国际社会还远未达到确保持久和平与稳定的目标。
9、各方对阿富汗的紧张局势表示不安,呼吁在联合国主持下并吸收有关国家参与,加紧努力,促进和平解决阿富汗内部冲突,同时考虑卷入阿富汗冲突各个民族、宗教集团和政治势力的利益。
各方欢迎联合国提出并支持的解决阿富汗冲突的倡议,包括在比什凯克举行阿富汗问题和平会议。
10、各方对南亚核试验后该地区紧张局势加剧表示严重关切。
各方愿同国际社会一道为促进消除南亚地区的不信任,制止南亚的核军备竞赛和维护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共同努力。
为此各方呼吁所有尚未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国家无条件加入该条约。
11、各方重申,为了21世纪的共同和平与繁荣必须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各方决心使五国间的睦邻、友好和合作关系成为整个欧亚地区稳定、安全与发展的长期有效的重要因素。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代表 卡·托卡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唐家璇
吉尔吉斯共和国代表 穆·伊马纳利耶夫
俄罗斯联邦代表 叶·普里马科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