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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贝宁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贝宁工作的议定书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员享有中方和贝方法定的节假日。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应尊重贝方的法律和贝宁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九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的任何异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根据中贝双方1994年3月15日签订的议定书,坎迪点中国医疗队将于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最终结束任期。
  第十一条 中国医疗队各点在贝宁的工作期限如下:
  -洛科萨点: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纳迪丹古点: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年九月三十日止
  第十二条 除非缔约一方在到期前6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欲解除合约,洛科萨和纳迪丹古点医疗队在贝宁的期限将自动延续两年。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八年七月七日在科托努签订,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用中、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贝宁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段春来             雷蒙·德·维韦纳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贝宁         贝宁共和国外交和合作部
     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大使衔办公厅主任

  附表:           

人员科别



  洛科萨医院:
    内科兼心脏科    1人
    五官科       1人
    外科        1人
    眼科        1人
    口腔科       1人
    儿科        1人
    麻醉科       1人
    化验科       1人
    X光科       1人
    药剂师       1人
    创伤外科      1人
    妇产科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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