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员享有中方和贝方法定的节假日。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应尊重贝方的法律和贝宁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九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的任何异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根据中贝双方1994年3月15日签订的议定书,坎迪点中国医疗队将于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最终结束任期。
第十一条 中国医疗队各点在贝宁的工作期限如下:
-洛科萨点: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纳迪丹古点: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年九月三十日止
第十二条 除非缔约一方在到期前6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欲解除合约,洛科萨和纳迪丹古点医疗队在贝宁的期限将自动延续两年。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八年七月七日在科托努签订,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用中、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贝宁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段春来 雷蒙·德·维韦纳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贝宁 贝宁共和国外交和合作部
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大使衔办公厅主任
附表:
人员科别
洛科萨医院:
内科兼心脏科 1人
五官科 1人
外科 1人
眼科 1人
口腔科 1人
儿科 1人
麻醉科 1人
化验科 1人
X光科 1人
药剂师 1人
创伤外科 1人
妇产科 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