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2款 根据贷款条例第8.07款(d),发生本贷款协定第5.01款所列的任何一种情况,即构成加速偿还的条件。
第六条 生效
第6.01款 根据贷款条例第9.01款(f),规定下列情况为本贷款协定生效的附加条件:
(a)本贷款协定须经借款人的国务院核准;
(b)转贷协议在形式和内容上要符合亚行要求,并应正式以各方的名义签署和交换,一俟贷款协定生效,即转贷协议生效,其条款对各方即具有约束力。
第6.02款 根据贷款条例第9.02款(d),向亚行提供的法律意见书应包括以下附加内容:转贷协议经各方批准、认可、签署并交换,其条款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6.03款 根据贷款条例第9.04款,本贷款协定须在其签字后九十天内生效。
第七条 授权
第7.01款 借款人指定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司为其代理人,按本贷款协定第3.02款、第3.03款和第3.05款及贷款条例第5.01款、第5.02款、第5.03款、第5.04款和第5.05款的规定,采取需要采取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或签订需要签订或允许签订的任何协议。
第7.02款 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司根据本贷款协定第7.01款的授权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或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对借款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如同借款人采取的行动或签订的协议具有同样效力。
第7.03款 根据本贷款协定第7.01款授予本项目执行机构的权力,经借款人与亚行商定后,可予以撤销或修改。
第八条 其他规定
第8.01款 根据贷款条例第11.02款,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和常务副行长是借款人的代表。
第8.02款 根据贷款条例第11.01款,兹确定以下地址:
借款人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西城区成方街32号
中国人民银行 100800
电报挂号:RENMINBANK BEIJING
电传号码:22612 PBCHO CN
传真号码:6016724
亚行方面:
菲律宾 马尼拉 789信箱 亚洲开发银行
电报挂号:ASIANBANK MANILA
电传号码:29066 ADB PH (RCA)
42205 ADB PM (I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