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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关于相互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关于相互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
 (签订日期1994年7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以下简称“双方”),基于双方传统的友好合作关系和长期稳定地发展两国友好关系的愿望,本着《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法基本原则,声明如下:
  一、双方认为,发展和加深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二、双方将在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双方在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友好和互利合作关系。
  双方重申,各国人民自己决定自己命运和自由选择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发展道路的权利以及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应当受到尊重;意识形态、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的差异不应妨碍国家关系的正常发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罗马尼亚所选择的发展道路,关注着罗马尼亚在政治、社会和经济方面所发生的重要变革,尊重其对外政策,赞赏罗马尼亚在促进国际合作和维护巴尔干、欧洲及世界和平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所作的贡献。
  四、罗马尼亚关注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为社会和经济发展而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尊重其外交政策的选择,赞赏中华人民共和国为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所作的贡献。
  罗马尼亚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
  罗马尼亚坚持这一原则立场,不同台湾建立官方联系和进行官方往来。
  五、双方决心,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尊重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支持加强联合国在解决人类面临的国际问题、维护地区及世界和平与稳定以及促进各国发展方面的作用。双方重申履行各自根据有关裁军、军控及核不扩散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双方将加强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机构和组织中的合作。
  六、双方重申,在国际关系中不应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主张用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争端。双方同意在国际事务中加强合作,扩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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