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协定
(合肥-九江铁路项目)
(签订日期1993年4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借款人”)与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于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二日签订贷款协定。
鉴于:
(A)借款人已向亚行提出用于本贷款协定附件中所述项目的贷款申请。
(B)本项目将由合肥--九江铁路公司(以下简称“合九公司”)执行,借款人将本着这一目的,按亚行满意的条款和条件,把本协定所规定的贷款资金转贷给合九铁路公司。
(C)借款人、安徽省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和合九公司已向亚行申请技术援助,用于加强合九公司、安徽省的商业化经营管理,根据借款人、省政府和合九公司为一方,亚行为另一方同时签订的技术援助协议,亚行已同意提供一笔相当于600000美元的技术援助赠款。
(D)亚行已同意按本协定以及亚行与合九公司同日签订的项目协议中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亚行普通资金中向借款人提供一笔贷款。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贷款规则 定义
第1.01款 一九八七年六月一日亚行颁布的亚行《普通业务贷款规则》中的所有条款均适用于本贷款协定,应视同已全部载入本协定并具有同等效力,但受下列修正条款的制约。(以下把修订过的《普通业务贷款规则》简称为“贷款规则”。)
(a)取消第2.01(17)款,加上下面一段文字:“美元”及“¥”系指美国货币。
(b)取消2.01(26)和(27)款,加上新的2.01(26)款,内容如下:“‘美元库’指的是亚行从普通资金来源中承诺的未支付的美元借款”。
(c)取消3.02款第一段的最后一句话。
(d)取消了3.02(b)(ii)款,加上下列一段文字:“(ii)同贷款有关的‘限制借款’指的是亚行于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或其后从美元库中提取的未支付贷款”。
(e)取消3.06(a)款中的最后一句话,取消3.06(b)款中的“亚行可接受的日期”。
(f)取消4.02款,加上下列一段文字:“从贷款账户中提取美元”。
(g)取消4.03(a)款,加上下面一段话:“应用美元支付贷款本金”。
(h)取消4.04款,加上下面一段话:“贷款任何部分的利息应以美元支付”。
(i)取消4.05款中“根据5.02款的特别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