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瓦努阿图共和国政府
关于中国派遣医疗小组赴瓦努阿图工作的换文
(签订日期1993年3月20日
生效日期1993年3月20日)
(一)中方去文
瓦努阿图共和国总理府外交事务局
首席助理秘书
杰法斯·塔沃先生阁下
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商谈,达成协议如下:
一、应瓦努阿图政府的要求,中国政府同意于一九九三年内派遣医疗小组(外科、内科、针灸医生及麻醉师各一名)并配备少量自用医疗器械赴瓦努阿图维拉港中心医院工作,自他们抵达之日起,期限为二年。
二、上述医疗人员往返瓦努阿图和中国的国际旅费及在瓦工作期间的工资由中方负担;他们在瓦的住宿费(包括水电费)、办公费和医疗费由瓦方负担。中方为医疗组提供一辆生活用车,瓦方免费向其提供燃料。
三、中国医疗人员在瓦努阿图工作期间,应遵守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同时享有中国政府和瓦努阿图政府规定的节假日。
四、瓦努阿图政府对上述医疗人员和车辆免征一切捐税。
以上如蒙复函确认,本函和阁下的复函即成为中、瓦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助理
田润之
(签字)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
(二)瓦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
部长助理
田润之先生阁下
阁下:
我谨代表瓦努阿图共和国政府确认,我已收悉阁下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的来函,内容如下:
(内容同我方去文,略)
我谨代表瓦努阿图政府确认,瓦努阿图政府同意阁下来函所述条款,本函和阁下来函即成为我们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