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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王国政府一九九三至一九九五年文化、教育合作执行计划

  (一)人员交换
  1.为研究对方国家的教育制度,双方将互换一个四至五人组成的教育和科学代表团。
  2.双方支持两国高等院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鼓励交换教师、教授和研究人员进行教学活动,其讲学内容另行规定。
  3.双方交换一至二名语言教师到对方高等院校任教。
  (二)奖学金
  1.在本计划实行期间,双方每年互换十二名奖学金生。包括在中国和西班牙延长学年者。
  2.西班牙每年另向中国文化部提供两名奖学金为其培养干部使用。
  3.中国国家教委每年向马德里自治大学提供两名学习汉语奖学金生。
  4.西班牙方面每年另外提供两名奖学金生参加马德里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习班。
  (三)资料和出版物的交换
  1.双方推动和支持在高等院校之间进行科教资料和出版物的交换。
  2.双方将交换教学和视听资料,如工具书、教科书和录音、录像带等;为对方有关机构订阅有特殊兴趣的杂志。
  3.双方将交换关于各自教育制度的信息。
  (四)其他
  1.双方将在马德里大学和巴塞罗那自治大学设立汉语专业,在马德里自治大学建立东亚研究中心进行合作。
  三、电影、广播和电视
  1.双方支持在电影、广播和电视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具体事宜双方有关部门另行商定。
  2.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在本国举办一次对方国家电影周。
  3.双方将支持专家交换、节目制作和推动有关文化教育内容的影片制作。
  四、体育
  (一)其他
  1.双方鼓励两国体育组织之间的合作。
  五、财务规定
  (一)人员交流
  1.除因特殊情况,访问(包括专家、教师、考察人员、官员、艺术家等)时间不超过二周。
  2.西方负担出访中国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中方为西方出访人员负担食宿费用。
  3.中方负担出访西班牙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西方为中方出访人员每人每天提供11000比塞塔西币,作为食宿费用。
  4.接待方负担往访人员所必要的国内交通费用。
  5.接待方负担往访人员的急诊费用或意外事故费用。
  (二)奖学金
  1.除特殊情况外,派出方负担奖学金生的国际旅费。
  2.经挑选符合条件的奖学金生享受下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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