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政府文化协定一九九三至一九九五年执行计划

  1.通过专家、学者互访在防治沙漠化、沙丘侵蚀、石油勘探和环境污染方面进行合作、并交换该方面的资料与科研成果。
  2.工业生产过程的计算机化及在监督质量和生产中应用现代的方法和先进的机械。
  第二十三条 双方鼓励两国科研负责人和学者互访,以便考察和确定合作领域。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六、体育、青年与社会福利

  第二十四条 双方努力加强两国青年,体育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交流体育技术经验,互派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团组访问,根据需要与可能举行友好比赛。
  第二十五条 双方努力执行两国体育青年机构间签署的合作议定书。
  第二十六条 双方互派青年代表团访问,具体安排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二十七条 双方相互交流社会科研成果。
  第二十八条 双方在亚洲及国际体育联合会的代表努力协调立场。

七、总则

  第二十九条 派遣方负担出访团组和人员的国际旅费;接待方负担其食宿和国内交通费用。
  第三十条 属本计划内派出的人员在访问期间如患急病,接待方则负担其医疗费用。
  第三十一条 送展方负担展品运抵首展地和由最终展地运回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承展方负担展览组织、展厅租用、说明书、海报印刷及展品在其国内的运输费用。有关展览的资料,送展方应在开幕前三个月寄至承展方。
  第三十二条 关于奖学金:双方根据各自的现行法律和规定提供奖学金。
  第三十三条 属执行本计划项目的其他费用,凡本文中未明确规定的,双方协商并根据各自的现行财政规定予以支付。
  根据各自的现行财政规定予以支付。
  本计划于一九九三年五月十八日在北京签字,一式两份,每份均用阿拉伯文和中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