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双方在医学统计和研究方面互换资料,以了解两国现行的卫生制度。
第三十七条 双方在各卫生领域里进行共同研究和探索。
第三十八条 双方在医疗器械维修方面进行合作。
第三十九条 双方在对付放射性污染,为检测环境放射性污染提供手段方面进行合作。
第四十条 双方在急救和重点护理方面交流经验。
第四十一条 双方在防治传染病、地方病方面进行合作。
二、医药方面
第四十二条 双方派医药生产和科研单位高级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互访,了解对方在制药和医疗器械制造方面新技术的发展,并探讨在这方面合作的可能性。
青年、体育
第四十三条 两国互派体育代表团。
第四十四条 双方鼓励青年机构和青年组织加强交流与合作,派团互访,派代表参加对方举办的国际性多边活动。
第四十五条 通过有关机构交流体育经验和互换教练。
第四十六条 两国互换(体育)出版物。
第四十七条 执行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在中国签署的一九九二、一九九三、一九九四年体育合作议定书条款。
总则
第四十八条 互派代表团和人员的费用:
1.派遣方负担往返国际旅费。
2.接待方负担全部食、宿费用,并付给艺术团成员零用费。
3.接待方根据访问计划负担国内交通费用。
4.接待方负担派遣方人员在访问期间的急病医疗费。
奖学金
第四十九条 埃方向中国学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