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双方互换儿童绘画和手工艺品,以了解对方国家儿童艺术的环境特点。
第十条 中、埃双方随着互换教学资料、方法、计划和大纲,就两国各自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文凭的相互承认问题进行研究。
第十一条 埃方教育部愿意派遣具有阿拉伯语大学学历和教学经验的教师赴华教授阿拉伯语,为期一年,费用条件由双方通过外交通径商定。
爱资哈尔大学
第十二条 根据中方要求,爱资哈尔大学愿意派教师到中方院校教授阿拉伯语,爱资哈尔大学负担他们的工资和国际旅费,中方为他们赴华提供方便,给予入境签证和提供住宿条件。教师人数及其他具体事宜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十三条 爱资哈尔大学在执行计划有效期内,根据向阿拉伯埃及共和国驻北京大使馆通告的规定条件和准则,每年向中国穆斯林子女提供十个奖学金名额,到爱资哈尔大学各学院学习。
第十四条 爱资哈尔大学向中国设有阿拉伯语专业的院校赠送一些伊斯兰研究中心出版的印刷品和教科书。
文化
第十五条 双方互换有关考古方面的学术资料、录相带、宣传品、纪录片、邮票、明信片、文物古迹彩色图片、说明书和博物馆指南。
第十六条 双方在文物和博物馆方面互派三名考古专家进行为期两周的访问,并举办座谈会和学术会议。
第十七条 双方互换儿童读物、丛书和儿童招贴画,并交换最新出版信息。
第十八条 双方互相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艺术节。
第十九条 双方互相在对方国家举办电影周,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二十条 应埃方要求,中方派一至数名杂技专家训练埃及国家马戏团演员,期限和待遇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二十一条 埃方欢迎中方参加开罗书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