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文化合作
一九九一至一九九四年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91年10月23日
生效日期1991年10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为加强与发展两国的文化合作关系,实施两国政府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缔结的文化合作协定,兹决定签订一九九一至一九九四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一、教育方面
(一)高教与科研
第一条 双方鼓励通过下列途径在所有高教与科研方面的合作:
1.交换留学生和教师;
2.交换图书、出版物及大学发行物;
3.高教与科研界负责人互访,以了解对方的现行制度。
第二条 双方鼓励两国大学通过签订双边合作协定进行直接合作。
第三条 双方致力于交换教育文献、大纲,以研究承认两国高等院校所授予的文凭、学位的可能性。
(二)中、小学教育
第四条 双方鼓励通过下列途径进行两国中、小学间的合作:
1.交换教科书和教育文献;
2.交换两名资料专家互访;
3.交换如下有关方面的资料与经验:
(1)教学计划
(2)教具制作
(3)农村教育
(4)技术教育
(5)校际合作
第五条 中方接待两名摩全国教育负责人对中国进行十二天的访问,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体制和确定教育合作计划。
第六条 摩方表示希望聘请中国一名动画片制作专家赴摩洛哥电视广播教育中心工作,中方表示愿就此事及相关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进行磋商。
二、职业培训与专业培养
第七条 双方鼓励两国通过下列途径在职业培训和专业培养方面进行合作:
1.交换关于两国高等学院和机构的文献与资料;
2.摩方接待一个由中国职业培训、专业培养方面的专家负责人组成的二人代表团;
3.中方接待一个由摩洛哥职业培训、专业培养方面的专家负责人组成的二人代表团,以考察探索研究制定一个未来共同合作计划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