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
一九九二至一九九三年文化教育合作与交流计划
(签订日期1991年12月20日
生效日期1991年12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为扩大两国在文化教育领域中的关系,根据两国政府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八日在拉各斯签署的文化教育合作协定,同意制定一九九二至一九九三年文化教育合作与交流计划如下:
第一条 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待(一九九二至一九九三年):
1.包括官员在内不超过四十人的艺术表演团体到中国访问演出,为期十四天。
2.来自不同文化领域的两人代表团访问中国,以了解中国人民的文化生活,并向中国人民介绍尼日利亚人民的文化生活,为期不超过十四天。
3.尼方在中国举办艺术展览,为期不超过十四天,一至两名官员随展。
4.博物馆工作人员和考古学家组成的两人代表团访问中国,参观博物馆和考古遗址,为期十四天。
5.反映尼日利亚人民生活的影片将在中国放映,为期一周。
6.尼日利亚新闻出版代表团一行五人于一九九二年访问中国十天。
7.尼日利亚联邦广播公司和电视协会将派三至四人组成的代表团访问中国,与中国同行探讨加强双边合作问题,为期不超过七天。
8.三人组成的尼日利亚妇女委员会代表团于一九九二年访问中国,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举行旨在加强双边关系的座谈,为期十四天。
9.中方每年向五名尼日利亚进修生和访问学者提供奖学金,供其在中国的高等院校学习或研究。
10.两名尼日利亚图书馆工作人员组成的代表团将访问中国十四天,考察中国的图书馆设施。
11.两名尼日利亚教育专家组成的代表团访问中国,简要了解中国的教育体制,为期不超过十四天。
12.尼日利亚司法部三名官员组成的代表团访问中国十天,与中国同行商讨司法、立法和法制等问题。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派出,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接待(一九九二至一九九三年):
1.包括官员在内不超过四十人的中国艺术表演团体到尼日利亚访问演出,为期十四天。
2.来自不同文化领域的两人代表团访问尼日利亚,以了解尼日利亚人民的文化生活,并向尼日利亚人民介绍中国人民的文化生活,为期不超过十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