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边界条约
(签订日期1991年10月24日
生效日期1992年1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从维护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怀着巩固和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关系的愿望,本着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为把两国边界建设成永久、和平和友好合作的边界,通过友好协商,决定缔结本条约,并议定下列各条:
第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两国边界线的走向叙述如下:
(一)从中老边界东端起点十层大山(老方称柯拉山)1875.1米高地起,界线沿中国境内注入李仙江的土卡河、勐野江上游诸支流与老挝境内注入楠乌河的楠康河及楠乌河上游诸支流之间的分水岭大体西北行,经过岩脚(老方称三左尖)的1187米高地到1506米高地,再向西转西南行经1462.2米高地,1349.6米高地到箐头的1058.1米高地、然后转向南到1258米高地、从此界线继续沿分水岭向西北行经1330.7米高地到1280.3米高地,再向西偏北转西偏南到竹林山的1481.4米高地,从此界线继续沿上述分水岭向西行约1000米后改沿中国境内的曼克老江、甫桑河、三家寨河上游诸支流与老挝境内楠乌河及注入楠乌河的南登河、楠拉河上游诸支流之间的分水岭向南经猪圈山的1692.3米高地、麻栗树的1359.2米高地、1417.2米高地、1095.5米高地、1223.2米高地、空心树的1596.0米高地、1713.7米高地、标高为1465.0米的空心树丫口到1710.6米高地。
(二)界线从1710.6米高地起,继续沿中国境内布龙河上游诸支流和注入南腊河的南晏河、南岛河、龙戛河、南杭河、南木浪及南木窝上游诸支流与老挝境内注入楠乌河的楠树耐河、楠爱河、楠良河(上游称南奔河)、楠碾河、楠帕河上游诸支流之间的分水岭大体东南行,到1304米高地,然后转向东北到波闹山的1183.8米高地,再转向东南经1366米高地、1312米高地到1193米高地后大体向南经苦竹山的1529.8米高地到茅草山的1636.7米高地,再向东偏北至1413米高地,然后向东南到1353米高地,然后向西经1302米高地到1346.1米高地,再向西转南然后向东经1322米高地,再大体转向南到空土泽的1490米高地,然后向西南到1364.7米高地,再向南偏东到1327米高地再转向南偏西经1181米高地到1115米高地,再向南偏东经1365米高地,再转向东经1175.1米高地到1612米高地,然后向东再转南经董宗堡的1674米高地到1464.1米高地,再大体向西后转西南行经平地山的1286米高地到宗恩的1471.6米高地。
(三)界线从宗恩的1471.6米高地起,沿中国境内注入南腊河的南木窝、南满河上游诸支流与老挝境内南塔河上游诸支流间的分水岭,向西经白石岩的1518.1米高地,再大体转西北经1345.1米高地到1147米高地,然后向西南到1368.7米高地、再转北偏东到1365.6米高地,然后向西偏北经1326.8米高地、平梁的1221米高地到1107米高地,再向西偏南经1253米高地、1567米高地、莽西梯的1560米高地到1338米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