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巴方于一九九三年派五人教育家和教育官员代表团访华。
十八、中国政府每年向巴基斯坦提供二十个奖学金名额,其中三名学习语言,其他十七名巴方根据需要可派遣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进修生来华学习,专业另商。
十九、巴方每年向中方提供六个奖学金名额,其中两名为高级奖学金(提供给访问学者)。中方将根据需要派出本科生、研究生或访问学者,专业另商。
二十、中方将派二至三名中文教师到伊斯兰堡现代语言学院任教。
二十一、双方鼓励两国高等院校进行校际交流和合作,互派教授、专家和学者讲学或访问。
二十二、中方将派八人作家代表团于一九九二年访巴。
二十三、巴方将派八人作家代表团于一九九三年访华。
二十四、双方鼓励两国图书馆进行合作和交流,促进书刊资料的交换。
二十五、中方将派五人出版印刷代表团于一九九二年访巴。
二十六、巴方将派五人出版印刷代表团于一九九三年访华。
二十七、双方鼓励各自国家出版对方国家的优秀文学作品。
二十八、中方向伊斯兰堡现代语言学院提供中文书籍和期刊杂志。种类和册数另商。
广播、电视、电影、新闻
二十九、双方鼓励和促进中巴广播电视合作协定的实施。
三十、双方鼓励交换电影资料,互购影片和从事故事片和纪录片的专业人员之间的交流。
三十一、双方鼓励记者代表团互访,具体事宜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青年事务
三十二、双方鼓励和支持青年代表团于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三年之间互访。代表团人数和其他情况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宗教
三十三、巴方将派由穆斯林学者组成的伊斯兰代表团五人于一九九二年访华。
三十四、中方将派伊斯兰代表团五人于一九九三年访巴。
财务条款
三十五、实施本执行计划规定的交流项目所需费用,由派遣国负担派出人员的国际旅费,接待国负担在其国内期间的食、宿、交通和突发生病的医疗费用。双方举办展览的费用由派遣国负担展品的国际运费,接待国负担在其国内的展出费用。
三十六、凡本执行计划中未规定具体执行时间和人数的交流项目由双方有关部门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