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方来文略)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阁下照会中提出的谅解。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
刘华秋
(签字)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于北京
附件一: 关于换文文本的协议
(一)日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刘华秋先生阁下,阁下:
我谨就今天有关旨在增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稳定和促进经济现代化的努力而提供的日本国贷款的换文,代表日本国政府建议:上述用日文、中文和英文写成的换文,如果在解释上发生分歧,应以英文本为准。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桥本恕
(签字)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于北京
(二)中方复文
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桥本恕先生阁下,阁下:
我谨收到阁下今日的来函,内容如下:
(日方来文略)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阁下来函中提出的建议。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
刘华秋
(签字)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于北京
附件二: 关于中国给日本税收优惠待遇的协议
(一)中方去文
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桥本恕先生阁下,阁下:
我谨提及今天有关旨在增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稳定和促进经济现代化的努力而提供的日本国贷款的换文,并通知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在中国的税法和税务规章范围内,对下列税收予以免税或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