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文化合作协定
一九九0年和一九九一年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90年3月19日
生效日期1990年3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根据1981年4月29日签订的两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经过中澳联合委员会的协商,就1990年和1991年两国文化交流执行计划达成协议如下:
一、文化艺术
(一)双方希望在适当时候进行部长级互访。具体事宜另行安排。
(二)中国摄影家代表团二至三人于1990年或1991年访问澳大利亚,为期两周。
澳大利亚摄影家代表团二至三人于1990年或1991年访问中国,为期两周。(1988年和1989年计划推迟项目)
(三)双方互派画家一至二人到对方国家访问,为期不少于六周。(1988年和1989年计划推迟项目)
(四)中国舞协与澳大利亚一舞蹈团互派一现代舞专家代表团(三至四人)进行专业交流和考察。
(五)双方为加深对文学作品的翻译和出版的相互了解而作出努力,并希望互派作家代表团到对方国家访问。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六)中国儿童读物代表团于1990年或1991年访问澳大利亚。
(七)澳中理事会于1990年或1991年派两名记者访问中国。
(八)中国一中等规模的民族乐团访问澳大利亚。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九)澳大利亚钢琴家罗格·伍德瓦德(ROGERWOO-DWARD)于1990年访问中国。
(十)中国一指挥家或一音乐家访问澳大利亚,同澳大利亚广播公司交响乐团进行合作。
(十一)澳大利亚一指挥家或一音乐家访问中国。
(十二)中澳互派三至四人组成的文化官员艺术考察和艺术节观摩代表团。
(十三)中方于1990年或1991年去澳大利亚举办中国现代绘画展。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十四)澳方于1990年或1991年来华举办澳大利亚艺术展。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二、图书、出版
(一)澳大利亚图书代表团五人于1990年或1991年访华两周。
(二)双方鼓励两国图书馆之间进行人员和资料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