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根廷共和国政府
一九九0—一九九二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90年5月28日
生效日期1990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根廷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八四年八月九日双方签署的文化协定的有关规定,同意制定一九九0——一九九二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一、文化艺术
(一)阿方派一个探戈乐团来华演出。
(二)中方派一个艺术团赴阿演出。
(三)阿方派圣·马丁市政剧院一个木偶剧团来华演出。
(四)中方在阿举办一个农民画展。展品的运费、保险费及编目费由中方负担,阿方负责提供展厅和展览的宣传。
(五)阿方在华举办一个艺术摄影展。展品的运费、保险费及编目费由阿方负担,中方负责提供展厅和展览的宣传。
(六)中方有兴趣与阿方有关儿童图书专业出版社交流经验,阿方支持为实现这一交流所进行的接触。
(七)中方派一个由艺术家和教员组成的不超过三人的代表团访阿,以了解阿美术、音乐和舞蹈等的教学体制;阿方支持上述代表团对在首都或拉普拉塔、门多萨、土库曼、科尔多瓦及罗萨里奥从事以上专业教学任务的院校所进行的访问。
(八)中方有兴趣了解阿方的宣传政策及文化经费制度。为此,中方有意派出一个由政府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不超过三人的代表团访阿,与阿方同行进行接触;阿方支持上述代表团对文化总局各国内事物司局,国家艺术基金会,布宜诺斯艾利斯市文化局以及其他各种从事文化资助工作的机构所进行的访问。
(九)双方鼓励两国音像出版公司进行交流。
(十)双方鼓励两国图书馆互换互赠出版物。
(十一)中方鼓励向阿国家美术博物馆赠送中国现代和传统艺术的各种图书。
(十二)阿方将继续鼓励向北京图书馆和其他研究中心赠送有关历史、经济、社会学和阿根廷小说等书。
(十三)阿方鼓励本国出版人员参加在华举行的图书博览会。
(十四)中方鼓励本国出版人员参加每年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国际图书博览会。
(十五)中方有意派一个由不超过三名图书管理人员组成的代表团访阿,有关细节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二、广播,电视,电影
(十六)双方支持两国电台、电视台之间进行合作,并鼓励交换广播、电视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