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
一九九0—一九九二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90年5月4日
生效日期1990年5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关系,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根据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六日签订的两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经过协商,就一九九0——一九九二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达成协议如下:
一、文化艺术
1.一中国政府文化代表团于一九九0——一九九二年期间访问厄瓜多尔。
2.一厄瓜多尔政府文化代表团访问中国,并同中方在北京举行中厄文化混委会。
3.双方互派艺术团到对方国家演出。
4.一九九0——一九九二年期间,中国艺术家小组三——五人访问厄瓜多尔,厄瓜多尔艺术家小组访问中国。
5.一九九0——一九九二年双方在对方国家举办艺术展览。
6.双方鼓励互派音乐舞蹈教师、乐队及合唱团的成员和指挥。
二、教育
7.中方每年向厄方提供三个进修生和本科生奖学金名额,并负担其学习期满后的回程国际机票。
8.自本计划生效起三年期间,中方向厄瓜多尔共和国外交部提供一个来华学习中文的奖学金名额,为期不超过三年。该生应持普通护照,且不享受外交特权。奖学金不含国际旅费。
9.三年内,厄方通过厄教育贷款及奖学金委员会(IECE)邀请中国专家赴厄讲学或进行学术研究活动,人数不超过四名。
三、体育
10.中方派出,厄方接待体育代表团进行表演赛,以发展厄体育运动。
11.中方派遣体育教员和教练到厄国家体育培训学会、体育联合会和体育组织任教。
12.双方支持互派由体育界领导人、技术人员和运动员组成的代表团。
13.双方鼓励交换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的图书、影片和录相带。
四、图书、新闻、出版
14.双方鼓励两国图书馆交换书刊资料和进行专业人员的交流。
15.中方于一九九0年派图书馆代表团访问厄瓜多尔,一九九一年厄方派图书馆代表团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