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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经济、科学技术长期合作发展纲要

  双方将在扩大黑色冶金和有色冶金的原料基地和生产能力,以及建设该行业新企业方面(包括采用补偿方式)发展合作。
  3.运输和通讯业
  双方将共同采取措施,确保扩大铁路、海运、河运、公路和空运的货物周转量和客运量。
  双方将在扩大和完善中国和苏联的通讯系统方面进行合作。
  双方将在运输通讯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
  4.消费品工业
  双方将在提高工业消费品产量和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方面进行合作,包括建立合资企业及中苏两国同类企业之间建立直接合作关系。
  5.农业和农产品加工
  双方将合作研制和开发先进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技术。
  双方将在农业、渔业、水利以及土壤改良领域进行科技合作。
  在兴建合资企业和建立直接生产联系的基础上,双方将在粮食、蔬菜、水果、海产品和其它食品的生产和加工方面进行合作。
  6.机械制造业和无线电电子工业
  双方将努力满足两国的国民经济对现代机械设备、仪器、工具和其他机械技术产品的需求,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质量,改善技术服务。双方将在该领域进行科技合作,发展中苏两国的相关行业、企业的合作关系。
  7.森林工业、木材加工业和纸浆造纸业
  双方将在森林采伐、木材加工、纸浆和造纸业方面进行合作。将在上述行业扩大和改造现有企业、建设新的生产能力方面进行合作。
  8.化学工业
  双方将在化工、石油化工领域进行生产和科学技术合作。
  9.环境保护
  双方将通过科研协作、交流工艺和提供商业服务等途径,在研究减少空气污染和水域污染的措施方面进行合作。
  10.其它合作领域
  双方将在卫生、医药工业、生物技术、建筑、新材料、水文气象、世界海洋研究、空间、遥感、自动化和激光技术领域进行合作。
  双方将发展在国际旅游领域的合作。
  双方将努力寻求新的合作领域并将根据双方协议补充本纲要。
  三、完善双边科技合作
  双方从顺利进行双边科学技术合作出发,考虑到科技合作有助于中苏两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确定以下合作形式:
  科学技术代表团和学者专家的互访;
  组织科技讨论会和科学会议;
  进行科学研究、实验、设计,以及交流科学研究和设计成果;
  在可能时制定并实施包括从科研到在生产中使用科研成果整个过程的重大联合科技项目;
  转让技术和技术诀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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